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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青春守初心 忠诚担当铸检魂

——记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海燕
稿件来源:《共产党人》第7期 作者:本刊记者 李百军 发布时间: 2023-04-18 | 打印 |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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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80后检察官,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李海燕自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用忠诚和青春践行着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与使命。她先后荣获“全区公诉业务标兵”“全国优秀公诉人”等称号。202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区最美公务员、全区政法百名先进典型。202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宁夏普通犯罪检察人才库成员。2023年3月,李海燕被授予第六届“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牢记使命,扫黑除恶显担当

  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介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始,李海燕面对黑恶案件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办案压力大的现实,她没有退缩,始终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先后办理谭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伍某某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许某、胡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马某某、牛某某等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马某某、马某某等黑恶势力团伙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典型案件。她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做到案件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发现问题不一追到底不放过,围绕一个“准”字付出大量心血。她克服疫情防控期间住宿、饮食和交通不便等因素,克服案件时间跨度长、涉案人数多、案件疑点、难点多等困难,和专案组的同事加班加点,研究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反复审阅案卷材料,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实地勘验现场,走访被害群众做思想工作,打消被害人的顾虑,收集到价值重大的有效证据。向公安机关提出取证意见400余条,移送线索76条,发出检察建议9份,仅谭某某案就形成了近90万字的审查报告,将复杂的涉黑案件抽丝剥茧、清晰完整地呈现在法庭,获得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依法履职,用心用情办好案

  在日常工作中,李海燕把检察履职的着眼点放在服务保障民生上,用心用情办好关系群众利益的身边“小案”,让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可感可知,切实展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情怀和社会担当。在宁夏首例“地沟油”案中,她熟练运用法律、法理、情理,结合案情要害,分层次阐述争议焦点涉及的理论问题,结合案件事实开展法律说理教育,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她办理的黄某某等7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因涉及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具有手段隐蔽、犯罪模式精细化、链条化、线上线下并行的特点,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审查海量电子数据和资金往来。她主动向专业人士请教、学习,补齐工作短板,夙兴夜寐地分析、研判电子数据和资金往来,厘清了各被告人的多个网络身份及利益链条,高质量地完成了审查起诉及出庭公诉任务,有力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让“李鬼”无处遁形。

  以案释法,公正司法树典型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更高的期待,刑事案件越来越追求内在的品质,检察官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明白条文背后的事理、情理、法理、道理。工作中,李海燕始终坚持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理念,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用社会正义引领、化解社会矛盾,对每个案件尽心尽责,力求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努力多办精品案、疑难案,把以案说理贯穿于每一个案件中,引导当事人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强化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在办理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王某某遭受抢劫时因防卫行为致对方重伤,依法认定王某某构成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李海燕反复、耐心地向受伤者家属解释法律政策,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在伸张正义的同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防止了上访、舆情事件发生,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在工作之余,李海燕总能利用碎片化的时间,结合案件研读法学理论书籍和指导案例,持续学习更新知识理论体系和检察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庭辩能力。近年来,她结合工作实践撰写了《认罪认罚案件中反悔权与抗诉权边界研究》《牛某滥伐林木案》等理论调研和案例分析,先后被采纳,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借鉴。公诉从来不只在法庭,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经过长期积累和不懈努力,李海燕依靠自己扎实的刑事检察理论功底、机智的临场应变、丰富的办案经验、高超的论辩技巧,在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代表宁夏检察机关参赛,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李海燕用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共产党员的忠诚与担当诠释了新时代检察官的初心和使命,用青春与汗水、胆气与豪情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检察官之歌。

  责任编辑:李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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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刊记者 李百军
【来源】:《共产党人》第7期